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依据《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南审校发[2026]236号)及学校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本学院特色,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依法依章依程序开展,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12500 元/年,比例为全体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 10%;二等奖 9500 元/年,比例为全体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 30%;三等奖 6500 元/年,比例为全体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 60%。
第四条申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业成绩优异,科研能力较强,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研究生在学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申请学业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违反学校与学院规章制度;
3.不服从导师的管理;
4.课程考试不及格
5. 社会实践不合格;
6.中期考核不合格;
7.有学术不端行为;
8.延期毕业;
9.办理休学、退学者,停止发放本年度奖学金;
10.一个学年内5次及以上不参加学校或学院重要活动;
11.奖学金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12.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者;
13.学院评审小组认为不予评选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中外合作办学硕士研究生(双证研究生),即在南京审计大学注册学籍的学生。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七条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学校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八条国际联合审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指导意见、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九条研究生秘书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制定每年评审工作实施计划、审核申报名单、公布评审结果、上报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统一保存评审资料等。
第十条国际联合审计学院学生发展委员会负责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进行审议研究并形成初步意见,并报党政联席会审定形成学院推荐结果。
第十一条学院推荐结果的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对学院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在异议或者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指标体系与核算办法
第十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测评权重见表1。
表1:学业奖学金测评权重
测评项目 年级 | 学业成绩 | 科学研究 | 社会实践 |
一年级 | 90% | 5% | 5% |
二年级 | 40% | 40% | 20% |
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第十四条学业成绩计算细则
一年级的学业成绩以研究生入学初试成绩为准;二年级的学业成绩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上一学年所学课程学分和成绩为准,对其进行加权平均。
第十五条科学研究计算细则
鼓励硕士研究生在本校老师指导下产出高质量的学术成果。一年级研究生科学成果的认定时间范围为当年7月1日至当年10月1日,但均应以南京审计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二年级研究生科学研究的认定时间范围为上一轮奖学金评定的材料认定截止日至当年10月1日。
科研成果包含学术论文、课题项目、著作、获奖、知识产权、研究报告及智库成果等。
科研计分参照《南京审计大学科研奖励及考核计分办法(试行)》(南审科发〔2019〕11号)和《南京审计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2025版)》南审校发〔2024〕372 号文件中的规定。参评论文(著作)等成果需在测评时间范围内见刊(出版),如未正式出版,须有正式录用函(录用函截止时间为当年10月1日)。
1、学术论文情况:
期刊类别 | 第一 作者 | 第二 作者 | 第三作者 | 说明 |
T1 级 | 200 | 70 | 5 | |
T2 级 | 100 | 30 | 3 | |
A1 级 | 80 | 25 | 2 | |
A2 级 | 50 | 15 | 1 | |
A3 级 | 30 | 10 | 0 | |
B 级 | 20 | 7 | 0 | |
其他期刊 | 5 | 3 | 0 | 此项加分上限为10分 |
会议论文 | 5 | 0 | 0 | 有学术会议邀请函或论文入选会议论文集,最多不超过10分。 |
注:
(1)对于论文或学术著作,如果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或学院教师,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三作者的,视为第二作者;研究生为第四作者的,视为第三作者;研究生排名第五及之后,不予以计分。
(2)外文论文的通讯作者须为唯一通讯作者,并按第一作者计分。
(3)根据《南京审计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有关学术论文发表的补充规定》(南审科发〔2017〕10号)中不予认定的期刊,相关论文不计分;所发表期刊每期超过70篇的,相关论文不计分,但SCI、SSCI、CSSCI、北大核心刊物除外;各类刊物的增刊和专刊,均不计分。
2、课题项目情况(立项):
课题类别 | 主持 | 参与(前3) | 其他 | 说明 |
国家级课题 | 100 | 20 | 5 | |
省部级课题 | 50 | 10 | 3 | |
市厅级课题 | 20 | 5 | 2 | |
校级课题 | 10 | 2 | 1 | |
省级研究生创新 项目(立项) | 10 | 其中,国家级立项25、结项25分;学院资助立项5分、结项5分;研创项目延期且当前未达到结项要求者,不可申请一等奖学金。 | ||
省级研究生创新 项目(结项) | 10 | |||
其他项目 | 由评审小组评议后计分 |
说明:
(1)基金(横向课题)项目为年度(去年9月-本年8月)立项的项目,其中横向课题以财务系统到账经费为准。
(2)参与国家项目基金、省级基金项目、市厅级、校级课题、横向课题等需含在立项书课题组成员名单内并提交工作认定报告,经课题主持人及学院签字认可。
(3)横向课题级别认定参照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南审科发〔2019〕7号)。
3、学术著作情况(出版):
类别 | 主编 | 排名前三 | 其他 | 说明 |
学术著作 | 50 | 10 | 5 |
说明:参与学术著作的编写工作、未进入封面署名的,但署名作者在序言中明确指出该研究生负责了具体章节的实质性撰写工作,计5分。
4、学科竞赛或学术会议获奖:
类别 | 排名第一 | 排名二、三 | 其他 | 说明 |
国家级 | 特等奖200分 一等奖100分 二等奖50分 三等奖25分 | 1/2、1/3 | 10 | A+类竞赛在原有计分的基础上*2. |
省级 | 特等奖50分 一等奖20分 二等奖10分 三等奖5分 | 1/2、1/3 | 2 | A+类竞赛的省级竞赛在原有计分的基础上*2. |
校级 | 特等奖10分 一等奖4分 二等奖2分 三等奖1分 | 1/2、1/3 | 0 |
说明:以教务处认定为准,级别以成果获得当年适用的《南京审计大学学生竞赛目录》为准。以同一主题参赛的竞赛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所取得的最高奖项。
5、知识产权相关成果:
类别 | 申请 | 授权 | 说明 | ||
排名第一 | 排名二 | 排名第一 | 排名二 | ||
发明专利 | 50分 | 10分 | 100分 | 20分 | |
实用新型 | 10分 | 5分 | 20分 | 10分 | |
软件著作权 | 10分 | 2分 | 上限20分 | ||
说明:知识产权应以南京审计大学为申报单位,第一作者应为南京审计大学教师或学生,否则不予以计分。
6、研究报告及智库成果:
类别 | 排名第一 | 排名二 | 其他 | 说明 |
国家级部门、国家级智库等采纳 | 50分 | 10分 | 5分 | |
省部级部门、智库等采纳 | 30分 | 8分 | 3分 | |
市厅级部门、智库等采纳 | 20分 | 5分 | 2分 | |
校级及其他单位采纳 | 10分 | 3分 | 1分 | |
研究报告、智库报告等正式成果 | 5分 | 2分 | 1分 |
说明:(1)研究报告、智库报告等成果应有正式成果文本,并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采纳、批示、应用证明等材料;其中,被有关单位正式采纳的成果按照相应级别计分。
(2)采纳单位级别原则上按照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及其他单位划分,具体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3)同一研究报告获得多个单位采纳或多次批示的,原则上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分。
(4)研究报告、智库报告等成果应以南京审计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应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5)同一成果不得与论文、著作、课题等其他科研成果重复计分。
第十六条其它科研成果按学校相关文件界定,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十七条社会实践计算细则
本项包含学生社会实践和党团学组织服务、校院公益活动等方面的内容,上限100分。一年级研究生的社会实践申报材料的时间范围为当年7月1日至当年10月1日,但应以南京审计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二年级研究生的社会实践申报材料的时间范围为上一轮奖学金评定的材料认定截止日至当年10月1日,但应以南京审计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1、社会实践:
类别 | 计分 |
社会公益(需有关单位盖章、学生工作处认可) | 5分 |
被学院或学校表彰嘉奖 | 学院表彰10分;学校表彰20分 |
其他突出社会贡献(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 10-20分(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
2、党团学组织服务:
职务 | 计分 |
研会主席 | 10分 |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班级班长、团支书、主席团成员 | 8分 |
学习委员、研会部长、党支部干部、兼职辅导员 | 6分 |
其他班级、研会干部 | 4分 |
学校有关部门带薪金的助管、助理 | 2分 |
说明:
(1)以上项目加分,须有相关部门领导签字。
(2)以上项目均属学生职务,兼任多项者按职务分数最高计分,每增加1个职务在此基础上加1分,上限10分。
(3)所有学生干部任职需满一年,且工作中无重大疏漏;由于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满一年的学生干部不参与加分。
3、校院公益活动:
活动 | 每次计分 |
组织大型活动,或对大型活动有特殊贡献的,按次数计算,满分6分,需经学生工作处或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 1分 |
参加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组织的研究生活动(合唱节、运动会),或任学院组织活动的志愿者(如学术论坛、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秘书、运动会方阵、毕业照拍摄、学位授予等),按小时计算,每小时1分,满分10分 | 1分 |
校级运动会,南审杯等文体活动 | 取前六名加分:第一名6分,第二、三名均加4分,其余加2分 |
在学校、学院等官方媒体发表新闻通讯(按次) | 3分(上限12分) |
特别贡献奖励 | 由评审小组评议后计分,总分不超过50分。 |
第十八条排名核算依据
学业奖学金计分分别按学业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实践三个子项的得分排名(1,2,…,N),每位同学的最终得分为学业成绩名次*学业成绩占比+科学研究名次*科学研究占比+社会实践名次*社会实践占比,得分小者排名在前。如得分相同,按照科学研究名次确定先后顺序。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未尽事宜以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南京审计大学国际联合审计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