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世界上最早设立审计制度的国家,是现代审计制度的发源地。作为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之一,其审计制度是议会与王权斗争的产物,其诞生与国家议会对王权制约的传统密不可分。纵观英国审计发展史,几个至关重要的法案构成了英国审计制度发展的主要脉络。
一、《大宪章》
1215年当时在位的英国国王约翰王迫于多方压力签署了《大宪章》(The Great Charter)。该文件旨在限制王权并保护贵族和教士的特权以及骑士和市民的利益。尽管《大宪章》中没有明确提及审计二字,但明确规定了议会拥有监督国家财政的政治权利。且在第12条中规定国王征收税收数额不得超过贵族的承受能力,国王要任命官员检查税收征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这种审查机制可以被视为英国财政审计的雏形。
二、《权利法案》
1689年英国颁布《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旨在进一步限制国王的权力,确立议会保护公民的权利。《权利法案》规定,国家的赋税权应由议会行使。这一规定确保了议会在财政事务中的主导地位,限制了国王单方面征税的权力。国王需要征得议会的同意来征收税款,使财政决策更加透明和民主化,为后续财政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更好地检查和审计本国王公共账目法案》
虽然英国议会已基本控制国家的征税权,但国王对拨款的使用仍然具有控制权,挪用、浪费公共财政开支现象十分严重。1785年英国颁布了《更好地检查和审计公共账目法案》(Act for the Better Examining and Auditing of the Public Accounts of this Kingdom),明确了对公共账目的审计程序,正式对国库支付款项行使国家审计权。依据该文件创立了公共账目审计委员会,规定其职责和权限,使其能独立对政府的财务活动进行独立的评估和审查,进而确保政府的财政决策符合法律规定和财务管理原则。
四、《国库和审计部法案》
随着英国的海外扩张,需要审查的项目激增。为提高审计效率,迫切需要立法进行经济监督。在这个背景下,1866年《国库和审计部法案》(Exchequer and Audit Department Act)的颁布宣告英国成为第一个确立现代立法模式国家审计制度的国家,为英国乃至全世界国家审计作出了开拓性的贡献。该法案主要是对国库审计部门进行改革,设立主计审计长和国库审计部。要求国库审计部向议会提交详细的财政报告,以加强对国家财政的监督和审查,使财政管理更加专业化和规范化。
五、《国家审计法案》
英国议会于1983年通过《国家审计法案》(The National Audit Act)。该法案的最大贡献在于确立了独立于政府部门的审计机构——国家审计署(National Audit Office,简称NAO)及其职权。国家审计署直接向议会负责,由主计审计长和其任命的审计人员构成,主要职能是对政府各部门和机构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国家审计署与公共账目审计委员会密切联系,国家审计署应将审计报告呈交给公共账目审计委员会,并且由公共账目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国家审计署的费用评估报告。
《国家审计法案》规定国家审计署必须确保审计报告可以被公众获取,以提高政府财政决策的透明度,使公众能够了解政府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此外,国家审计署还有权要求政府部门对审计报告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和解决,促使政府改进财政管理,强化财政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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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雷润润 于士程
指导教师:曹萍